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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648
主讲人:招生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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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设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辽宁老工业振兴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技术工程研究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2 年,是原航空工业部所属的6 所本科航空院校之一,前身为“沈阳航空工业学校”,后历经“东北第一工业学校”、“沈阳航空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等发展阶段,于2010年3月正式更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沈航;201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共建沈航。2017年,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与沈航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建航空发动机学院。 学校占地1731亩,建筑面积8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8亿元。截至2019年8月21日,图书馆入藏图书1299281册(包括图书、过刊、学位论文,不包括院系图书),报刊4590种;电子图书693768册。现有各类学生21000余人。 学校具有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1个博士一级学位点,15个硕士一级学位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现已形成了以“航空装备设计制造与试验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航空宇航学科群和以“航空信息化与控制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信息科学学科群。 学校下设26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专业和国防紧缺专业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3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10个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仿真中心,10个省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综合实验实训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近年来,先后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一等奖13项;目前建有国家级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包含精品课、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10项,校级资源共享课35门。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大赛,近三年,学校共实施各级“大创计划” 1038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997余组次。学校共实施各级“大创计划” 1038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1388组次。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航空航天等国防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其中万余人就职于航空航天等国防科技企事业单位,千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百余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职务,为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学校现有“新能源通用飞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航空制造工艺数字化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是34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之一。通用航空重点实验室是辽宁省“十二五”重大科技平台,成功研制了三款新能源飞机,其中,我国首型电动双座飞机“锐翔”(RX1E),是世界上仅有的按照美国ASTM标准进行适航审定的四款飞机之一,是国家民航管理局颁发“适航型号合格审定证书”的第一款电动轻型飞机。“十一五”开始,学校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863、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预先研究项目、国防基础科研项目、航空预研和航空型号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90余项;科研指标逐年提升,近五年学校科研经费总量达8亿元以上,发表北大核心以上高水平论文3380余篇,其中 SCI收录论文 546篇,EI 期刊论文 509篇,ISTP 收录论文560 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99篇。申请专利共计623 项,其中:发明专利427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外观设计专利18项、软件著作权专利24项;授权专利共计316 项,其中:发明专利167项、实用新型专利12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专利25 项。教师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27项,其中:省一等奖5项、省二等奖14项、省三等奖8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人,专任教师1047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1人;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369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47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43人;现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辽宁省教学名师13人,校级教学名师2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辽宁省特聘教授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百、千层次5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4人,近百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近70个国家的千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学历生规模名列省内高校前列,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培养院校资格,2013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2018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特色院校"。学校与俄、美、法、英、韩、日等40多个国家的13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现开办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个,与友好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培养和长短期交流项目20余个。近五年,学生出国(境)外交流学习近500人次,教师赴国(境)外进行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进修培训300多人次。 学校以“立足航空、明德育人、求实拓新、志在卓越”为办学宗旨,凝炼了“德能并进、勇毅翔远”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下,学校将坚持把立德树人、提高质量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辽宁、助力振兴作为重要面向,把学科建设、内涵发展作为工作主线,把依法治校、制度创新作为根本保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发展,全力打造高协同学科体系、高标准培养质量、高水平创新能力、高素质人才队伍、高品位校园文化,在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神圣使命中,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8月)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0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 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7.9;专任教师104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4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127.3元;图书127万册,生均图书60.7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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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10000元/年•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航天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校考专业要求

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需要进行专业校考,主要事项如下:

(1)考试的科目及要求:校考满分300分,包括:形象气质+自我介绍(220分)、语言表达(40分)、才艺展示(40分)。才艺展示可自备音乐播放器、道具等,只展示1种才艺,背景音乐若临场不能播放,可清唱或自打节奏完成,不影响评分结果。

(2)报名条件:我校2020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在各省实行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为艺术类考生。

(3)专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2020年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4个省份进行专业校考。考试方式采用报送视频作品形式进行考核,考生需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最新版》中的体检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按照要求完成校考加试。报考时间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最新版》。

注: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不具备录制视频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兜底保障,考生可向学校本科招生办拨打电话024-89724466提出协助申请,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协助提供免费录制视频服务。

(4) 校考成绩公布网址:http://zs.sau.edu.cn

注: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一周时间内可向沈航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拨打电话024-89724466提出申诉复议申请,学校本科招生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考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第一时间回复给有关考生。

(5)辽宁省,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辽宁警察学院、北京城市学院6所高校联合进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校考加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其他5所高校承认沈航校考成绩,校考成绩共享,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大连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4所高校联合进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校考加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其他4所高校承认沈航校考成绩,校考成绩共享,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校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 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最新版》。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简章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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