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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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317
主讲人:招生办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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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座落于辽宁省会沈阳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辽宁水利职业学院。两校均始建于1951年,拥有68年的办学历史,办学经验丰富,特色鲜明。2018年8月,根据辽宁省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103次会议精神,两校合并,组建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原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址),北校区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原辽宁水利职业学院校址)。校区总占地面积5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实验林场林地面积6.1万亩。 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辽宁省“双高”建设院校、辽宁省高校创业教育示范校、中国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文化育人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辽宁省生态环保产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辽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17人。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143人;博士研究生14人,硕士研究生357人;省级优秀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全国行业教学名师5人,省级专业带头人8人,省级青年科研骨干4人,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团队4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443人,设有林学院、农牧学院、园林学院、水利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木材工程学院、测绘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建筑学院、环境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12个二级院和基础部、思政部、体育教学部三个教学部。共开设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森林生态旅游、建筑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工程测量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63个专业和16个专业方向。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专业2个,全国行业重点专业2个,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3个,辽宁省示范专业8个,辽宁省品牌专业6个,辽宁省对接产业集群示范专业7个。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训基地4个,辽宁省重点实训基地11个,校内实训基地及各类专业实验室和标本室156个,其中生物技术(园艺)实训基地、家具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为国家级立项建设项目,校外实习基地350余个。 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520余万元,图书62万余册。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双馨的人才培养理念。11人获全国行业“十佳毕业生”荣誉称号、58人获全国行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先后获全国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100余项。 学校学生工作活跃,文化生活丰富。建有爱心社团、巧匠俱乐部、绿叶协会、E时代社团、明理学社、摄影美图协会、篮球、足球、乒羽等各类学生社团43个,活动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学校有体育馆、室外灯光球场等设施,满足各类活动和大型集会。 学校十分重视校企合作,在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打通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搭建就业平台。与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三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双汇集团、圣象集团、希尔顿全球酒店集团、上海迪士尼乐园、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等500多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每年为近4000名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12000余个,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居全国职业院校前列。 多年来学校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林业部先进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被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辽宁省“平安校园”。 (2019年6月14日更新)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建筑工程技术(BIM)、市政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2)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加工技术、园艺技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水电站动力设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供用电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在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平方米(约合127.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4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2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32.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94.5元;图书22.3万册,生均图书46.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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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生。

③学院励志奖学金,院长助学金

根据学院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学院励志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生;学院励志奖学金三等:500元/年/生;院长助学金:500元/年/生。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05%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109069(南校区)

024-81035221(北校区)

学校网址: www.lnst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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