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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   815
主讲人:招生办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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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我国较早组建的冶金高校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   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逐步形成了“立足冶金,校企合作,注重实践,培养踏实肯干、适应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其中许多校友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管理骨干。目前,鞍钢、河钢、渤钢、包钢、本钢、凌钢、宝钢、通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均是我校毕业生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学校坐落在祖国钢都辽宁省鞍山市,占地183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教学部和1个工程实训中心,共设59个本科专业。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4个。学校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工程硕士以及研究生推免权。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1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87人,副高级职称430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48人。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将教学质量视为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先后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和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十二五”以来,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省本科教学成果奖16项,获得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省重点支持专业1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教学团队8个,省教学名师11人,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精品视频公开课程4门,省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校企协同培养体制改革项目1项,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规划教材11部。   学校学科科研实力雄厚。学校拥有全国最为齐全的钢铁冶金学科体系,耐火材料、焦化专业在国内首先设立并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现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被评为“辽宁省一流学科”。“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816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50余项,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100余项,授权专利422件,科技经费近8亿元。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   学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学校科技园成立于1996年,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于2015年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科技园在园企业61家,在孵企业52家,培育上市企业5家,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14家,在钢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菱镁深加工和光电产业等领域,累计转化科技成果80余项。学校坚持“校企融合、共兴共荣”的办学理念,与鞍钢、河钢、聚龙等百余家企业结成校企联盟,共建研发中心50余个,共同承担和开发包括国家“863”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学校与科大聚龙集团联合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航者。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目前与国外3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23所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十二五”以来,留学生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专业类型与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开设国际化课程本科专业13个,研究生学科18个,获批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任务,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收资格。   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十二五”以来,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业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17项,国家级奖项140项,省部级奖项754项,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处于前列。校桥牌队连年荣获全国大学生桥牌锦标赛冠军,并多次代表中国参加世界大学生桥牌锦标赛,取得了优异成绩。   面向未来,辽宁科技大学师生员工将抓住机遇,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突出应用、国内知名、省内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辽宁科技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类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平方米;生师比17.0:1;专任教师118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67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722.3元;图书184.2万册,生均图书81.2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艺术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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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辽宁省发改委最新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

  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标准为: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生。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辽宁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学发[2016]6号)、《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学发[2017]5号)的相关文件标准进行评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人。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情况及投档原则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报考特殊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只培养声乐演唱方向,其他方向考生慎报。

  表演专业只培养曲艺表演方向,其他方向考生慎报。

  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培养美术类方向,其他方向考生慎报。

    (2)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为表演,专业方向为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表演。

  其他省份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录取原则。

  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2020年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我校无非艺术学门类专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招生就业处) 

  表演类专业咨询:0412-5929327(艺术学院)

  美术类专业咨询:0412-5929120(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招生申诉电话:0412-5928030(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电子邮箱:a5929096@126.com   

  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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