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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541
主讲人:招生办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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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国家自贸试验区片区城市、中国最具魅力宜居宜业宜游旅游城市——营口,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学校占地面积48.1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8.8万册,主办参办4种学术期刊。 学校现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化工学院、商贸信息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师范教育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退役军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政部、体育部等教学部门。专任教师561人,其中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职称68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职称224人。开设专业覆盖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营口市重要支柱产业,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以上,高于全国、省高校平均就业率。 学校注重发挥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才支持、技术服务、协同创新、文化引领等作用,办学成绩显著。荣获“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辽宁省平安校园” “营口市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中起点三年制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22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五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48.1平方米(约合72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5.7%;专任教师43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95.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128.9元;图书58.8万册,生均图书81.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1590067188107110.png1590067261309183.png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8人间5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8000元/人/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由我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经评选后按等级发放。

国家(高职)助学金:由中央政府、辽宁省政府和营口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费的减免等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级差为1分。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2211100,2211122,2211133,2211155, 2211166,2211177,2211188,2211199

传    真:0417-2211144     网    址:www.ykd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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