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清风校园”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由学校党组织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党组(党委)初核,市区两级纪委监委、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营商等部门联审,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成立14个考评组实地考评打分,拟确定35所学校(包含5个前期试点学校)为“清风校园”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沈阳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举报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4-22711673 024-2285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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